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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
发布日期:2024-9-19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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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: 

①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; 

② 仅直接【jiē】表【biǎo】示商品的质量【liàng】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【qí】他【tā】特【tè】点的【de】; 

③ 其【qí】他缺【quē】乏显著特【tè】征的。 前款所【suǒ】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【zhēng】,并便于识别的【de】,可以作为商【shāng】标注册。 

④其他禁止注册的情形 

(1)功能【néng】性三维标识【shí】不得注【zhù】册 以【yǐ】三维标【biāo】志申请注册商标的,仅【jǐn】由商【shāng】品自身的【de】性质产生的形【xíng】状【zhuàng】、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【pǐn】具有实质性价值【zhí】的【de】形状,不得注册。 

(2)禁止代理人【rén】或代表人抢注 未【wèi】经授权,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【míng】义将被代【dài】理人【rén】或者被代表人【rén】的商标【biāo】进行注册【cè】,被【bèi】代理人【rén】或【huò】者被【bèi】代表人提出异议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【shǐ】用【yòng】。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注【zhù】册的商【shāng】标与他人在先【xiān】使用的未【wèi】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【jìn】似,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【guī】定以外的合同、业务往来【lái】关【guān】系或者其他【tā】关系而明知该【gāi】他人商标存在,该他 人提出异议的【de】,不予【yǔ】注册。 

(3)禁【jìn】止恶意抢注 申【shēn】请商标【biāo】注册不得损害【hài】他人现【xiàn】有的【de】在先权利,也不得以不正当【dāng】手段抢先【xiān】注【zhù】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。 

(4)地【dì】理【lǐ】标【biāo】志 商标中有商品的【de】地理标志【zhì】,而【ér】该商品并非来【lái】源于该标志所【suǒ】标【biāo】示的地区,误导公众【zhòng】的,不予注册并【bìng】禁止使用;但是,已经善意【yì】取【qǔ】得注册的继续有效。 地理标志可以作【zuò】为证明商标或者集【jí】体商标申请【qǐng】注册。 

(5)不【bú】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【yì】申请 自然人【rén】、法人或者其他【tā】组织在生产经【jīng】营活动中,对【duì】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【qǔ】得【dé】商标专用【yòng】权的,应当向商标【biāo】局申请商标注册【cè】。不以使用为目【mù】的的恶意商【shāng】标注册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,应当予以【yǐ】驳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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