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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先权的效力
发布日期:2024-9-19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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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申请人在外国或者中国首次申请后,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优【yōu】先权期【qī】限内向中国提出【chū】的专【zhuān】利申请,都【dōu】看【kàn】作是在【zài】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。在后申请的新【xīn】颖性、创【chuàng】造性【xìng】、同样的发【fā】 明创造的判断都以优先权日为准【zhǔn】。


(2)对【duì】新颖性判断的影响 如【rú】果在优先【xiān】权期间内,任何【hé】单位和【hé】个人【rén】提出【chū】了相【xiàng】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布、利用这【zhè】种发明【míng】创造,都不会造成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。


其中:相同主题的判断 相【xiàng】同主【zhǔ】题的发【fā】明或者实用新型,是指技术领域【yù】、所【suǒ】解决的【de】技术问题、技术方案和预【yù】期【qī】的


效【xiào】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【xīn】型。相同【tóng】,并不【bú】意味在文【wén】字【zì】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【shàng】完全【quán】一致。 对于后申请权利【lì】要求中限定的技术方案,只要【yào】已记载在首次申请中(说明书和【hé】权利要求【qiú】书,不【bú】包括摘要)就可【kě】享有该首次申请的优【yōu】先权,而不必要求【qiú】其【qí】包含在该首次【cì】申请的【de】权利要 求书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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